红字发票,实务中应怎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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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4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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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18:54
一、对于普通*,一般应该收回原先已经开具的*,然后直接开红字*冲减即可;
二、对于*专用*,请按以下规定处理:*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专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进行作废。即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考试大伴你同行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的*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 也不得以红字普通*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