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4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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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3:46
商业秘密如何认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用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认定商业秘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否则不构成商业秘密。
第一、它是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
第二、它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
第三、它是具有商业价值;
第四、权利人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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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