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车过户转籍需要什么手续,在当地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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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3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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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1 17:16
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时,车主应在向*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变动手续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档案变动手续。
一、“过户”,是指车辆登记注册地未变而车主发生变动的情形。
车主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应如实填写《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并提供完税证明正本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车主,复印件及完税证明正本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主管税务机关对过户车辆核发新的完税证明正本。
二、“转籍”,是指同一车辆的登记注册地发生变动的情形。车辆转籍分转出和转入。
(一)车主办理车辆转出手续时,应如实填写变动表,提供*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车辆转出证明材料及新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车主,复印件及完税证明正本由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二)车主办理车辆转入手续时,应如实填写变动表,提供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完税证明正本、档案转移通知书和档案,《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新车主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转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对转籍车辆核发新的完税证明正本。
三、过户又转籍的车辆,按转籍办理档案变动手续。
四、“变更”,是指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经*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批准的车主名称、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车辆发动机号码等发生变更的。
办理车辆变更手续时,纳税人应填写变动表,提供完税证明正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新车主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车主,复印件及完税证明正本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主管税务机关对变更车辆核发新的完税证明正本。
注:领取完税证明须凭《机动车行使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