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3 12:14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4 10:52
根据《中国人民*士官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女士官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本级服役期满未被选取高一级的,或者因岗位编制*不能晋升*等级的,暂不安排退出现役,按原*等级确定待遇,并可定期增资。哺乳期满后,列入当年计划安排退出现役。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4 10:53
军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部队毕竟是一个特殊的团体,要求的是高度集中统一,所以是没有这一规定的。女军人产假结束后,就应按照正常的上下班时间来执行,没有什么特殊的照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