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3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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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2:04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负担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客户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如果符合业务招待费的范畴,相关支出可以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在实操中,一般需要企业提供相关证明,证明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