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3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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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14:51
1、可以的:根据当地(市政发〔2016〕6号)文件的规定:
(1)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要在充分尊重农*愿的前提下开展;现阶段,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2)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3)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移民搬迁和村组撤并安置用地的确权登记工作;
(4)集体收益分配权以是否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依据,户口登记不作为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据,户口迁移与集体利益收益分配无关;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证等证件及资料,事先咨询宅基地所在地的村主任等明确;
3、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及更多内容:《西安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市政发〔2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