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3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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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4 02:30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同时,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结合以上法律规定及你所反映问题中的相关信息分析,你可以申请仲裁而且没有过仲裁时效(时效因你向原单位主张权利而中断,重新计算一年)。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上述法律规定,向人民*起诉。因为你提起劳动仲裁是为了确认你与医院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要由你自已举证证明(可以结合手头的现有证据,如继续学习记录,以前上班时发工资的银行流水,工资条等等),而医院在你提起的仲裁中没有为你提供档案材料的举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