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3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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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3 15:5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且不得全额开具**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账务处理如下,
1、确认公司服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确认对应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等。
取得相关工资、社保缴纳凭证时候,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申报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申报的时候,根据实际情况填入附表一和附表三对应的项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