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3 21:1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2 12:34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的,不得开具 *专用* ,可以开具普通*。开具*有两种方法。 一、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在同一张*上。 二、分开开具*。差额部分,单独开具 ** ,税率栏填写“5%”,税额栏为应纳税额;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 住房公积金 的费用,单独开具 *普通* ,开具时选择“不征税”,税率栏打印三个星号,税额栏为0。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