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4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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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11:35
法律分析:当事人主义体现在程序上,主要有两个特点:
第一,在民事诉讼的发动上,当事人享有各种主动权,如主张的提出、证据的提供、为证明主张的辩论权的行使及民事权利的承认处分等,并且在提交的起诉书上不列举证据,为的是防止*特别是法官产生先入为主之见,从而使审判做到不偏不倚,公正裁判。同时,诉讼案件的材料不随案移送,证据材料仍在起诉人手中。
第二,在案件审判上,*和法官仅仅是在当事人讼争范围内针对讼争焦点作出裁决的裁判者。诉讼的进行、发展依赖于当事人,法官不能主动依职权推动民事审判活动的进行,同时裁判所依据的证据资料只能依赖于当事人,法官不能在当事人指明的证据范围之外依职权主动收集证据,所以*和法官在诉讼程序中所处的地位是中立的、公正的。
职权主义体现在程序上,也主要有两个特点:
第一,在民事诉讼的发动上,为追求实体真实,*一般要求当事人在起诉时将有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供。
第二,在案件审判上,法官指挥整个庭审,由审判长主动询问当事人,收集调查证据,而不受诉辩双方所提出的证人和证据的*,总之,法官是“起决定作用的弄清*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