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40万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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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4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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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8:22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经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讯、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应该5年左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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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08:23
新华网银川7月22日电(记者陈晓虎)宁夏田家炳高级中学原校长徐家林因涉嫌贪污、挪用*,近日被银川市兴庆区人民*再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4年12月28日,兴庆区人民*对徐家林涉嫌贪污、挪用*一案曾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挪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徐家林不服提起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于2005年4月20日重审查明,徐家林于1999年经宁夏大学批准内退,当年8月上旬,银川市原郊区文化教育局聘用徐家林为郊区高级中学校长。2001年,银川市郊区高级中学改名为“宁夏田家炳高级中学”,试行国有民办机制。
徐在担任郊区高级中学校长期间,与学校有关人员商量欲成立初中部,但原郊区*未予批准。2000年9月,徐家林与学校有关人员商议后,决定由宁夏大学退休教授马某某为董事长,李某某(徐家林之妻)、赵某某为股东,学校从收取的教育赞助费中抽出50万元用于验资,注册成立了宁夏阳光学校。宁夏阳光学校对外以“阳光中学”收费、招生,使用高级中学的教学资源,对内以高级中学初中部进行管理。2001年12月至2003年1月,徐家林分3次将13.75万元从宁夏阳光学校账户上支取后交由其妻保管。2003年6月19日,徐挪用田家炳高级中学教师购房款专用账户上的50万元用于其子成立的公司注册验资。7月15日将该款返还原账户。
*近日宣判:徐家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挪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参考资料:http://news.163.com/05/0722/19/1P9OOBFN0001122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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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08:23
5-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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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08:24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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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08:25
看什么性质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