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3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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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4:13
问:我朋友于2000年借1万元给别人,当时说暂借一年,到期一次归还,因为当时是担保人来借的,我朋友并不认识借款人,可到现在还没还,我现在想问的是“暂借一年,到期一次归还”这句话在法律上对我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认定的,\"暂借\"在法律上是否可以认定没有具体还款日期.我现在有没有过诉讼时效。谢谢回答.(中间曾与担保人多次前去索要,但都借口没钱没有归还,而我朋友因和担保人是亲戚关系,碍于面子没有走法律程序)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该借条属于形式欠缺,但是不影响实体部分,也就是说这个借条是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以借条落款时间为诉讼时效起算点。即借的时间开始起算。如果一直不主张的话从写借条那天开始保护是20年。借条没有还款期限可随时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如果在主张债权时双方确定了还款日期,那么就从确定的还款日期起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