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4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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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2:37
减免的 * 只有符合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条件的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 因此,减免的*除出口退税外,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