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做财产保全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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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4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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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3 17:07
房产官司中财产保全可以最大力度的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得以维护。财产保全是指房屋交易中,因为债务人没有办法履行相关义务,交付房屋或清偿房款等情形,债权人向*提供担保请求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行为。
更好的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恶意转移财产,无法达到诉讼目的。在提起诉讼前是可以对财产进行保全的,当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前,也是需要向具有管辖权的*提出申请,那么在诉讼的过程中如果说对方有私下转移或者隐瞒财产的情况下,法律为了更好的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时也是可以向*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离婚案件诉前财产保全要符合哪些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出申请,*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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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