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红字发票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5:39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15:45
一、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开具红字*;对于销货方提出申请的,可由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直接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开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
二、红字*申请单开具操作
1、进入开票软件后后点击“*管理”,在屏幕最上面一行菜单栏点击“红字*申请单” →“申请单填开”。
2、选择界面如图所示
3、接下来以销售方申请为例介绍信息表的具体操作
(1)选择开具信息表的原因,必须输入*代码与*号码,然后点击“下一步”;
(2)系统确认可以对此张*开具负数,点击“确定”;
(3)进入信息表填具界面,系统自动转换购方及商品信息,确认后点击“打印”按钮保存并打印信息表。
注意点:
(1)此时如果需对商品信息进行修改,则修改后的合计金额不能大于对应蓝票合计金额,否则系统不允许继续开具此信息表。
(2)“打印”按钮等于保存功能,如不点击,系统无法保存。
(3)对库中带折扣的蓝字*开具信息表时,系统会自动将折扣分摊反映在对应商品行中,不再显示折扣行信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15:45
首先确定你的*是专用*还是普通*
(一)*专用*冲红
一
红字申请
1、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盖公章和*专用章)
1.1按要求填写.防伪开票系统
→*管理→红字*申请单→填写相关资料→
导出《申请单》,导出的《申请单》拷入U盘,提供给税局。
1.2开具红字专用*理由:(例:由于我司开给购买方的货物名称错误,购买方无法认证
2、*联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盖公章)
3、抵扣联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盖公章)
4、开具*的次月内来办理需销方书面报告(盖公章)
开具*的次月后来办理需购货方书面报告(盖购方公章)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盖公章)
注意:开具红字通知单在开票日起90天内办理,一份*对应填写一份红字申请单,附一套完整的资料,申请单上注明购货方尚未认证【因为一旦*认证抵扣了,就应当是购方向当地税局机关提出红字*申请】。
复印件并加盖“此复印件由我司提供,与原件相符”章。
二、取到了红字申请单通知书后,如果税控系统→负数(如果税局没有提供电子版的,就选择“直接开具”→输入通知书单号→输入*代码及*号码,看显示出来的数据是否就是你所要做红字的。确定的话,就放入新的*,打印出来就可以了。
三、负数*的记账联用于你们公司做帐的,其余两联与原来开局的两联*,连同《红字申请通知书》都要保存好,下次购买*的时候,税局验旧的时候后一同检查的。
(二)*普通*
不过如果跨月,自己可以自行冲红,不用去税局提交申请。直接在税控机上操作就行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15:46
第一种:当月开具**有误。
可以在系统中按“*作废”处理,一旦过月就只能能够开具红字*。
第二种:过月才发现*开具有误。
一、属于销售方开票有误而购买方拒收(当时给购买方),销售单位应当在*专用*认证期内(180天),向销售方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购买方拒收的具体原因,同时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的信息,并提供有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事项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销售单位据此可以开具红字*专用*了。
二、属于销售方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给购买方,销售单位应当在*专用*认证期内(180天),向销售方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开具错误的具体原因,同时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的信息,并向销售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写明*专用*开具错误的具体理由、错误具体事项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销售单位据此可以开具红字*专用*了。
第三种、购买方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时:
一、购买方已经“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了*,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不需要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据此所列的*税额,从购买方的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购买方取得红字专用*后,连同留存的《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一起作为记账凭证。
二、*专用*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时,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的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此时作为购买方由于*专用*在系统中未认证过,所以购买方不需要进行进项税转出。
三、*联和抵扣联均无法认证。
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时,需要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的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此时作为购买方由于*专用*在系统中未认证过,所以购买方不需要进行进项税转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15:45
一、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开具红字*;对于销货方提出申请的,可由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直接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开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
二、红字*申请单开具操作
1、进入开票软件后后点击“*管理”,在屏幕最上面一行菜单栏点击“红字*申请单” →“申请单填开”。
2、选择界面如图所示
3、接下来以销售方申请为例介绍信息表的具体操作
(1)选择开具信息表的原因,必须输入*代码与*号码,然后点击“下一步”;
(2)系统确认可以对此张*开具负数,点击“确定”;
(3)进入信息表填具界面,系统自动转换购方及商品信息,确认后点击“打印”按钮保存并打印信息表。
注意点:
(1)此时如果需对商品信息进行修改,则修改后的合计金额不能大于对应蓝票合计金额,否则系统不允许继续开具此信息表。
(2)“打印”按钮等于保存功能,如不点击,系统无法保存。
(3)对库中带折扣的蓝字*开具信息表时,系统会自动将折扣分摊反映在对应商品行中,不再显示折扣行信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15:45
首先确定你的*是专用*还是普通*
(一)*专用*冲红
一
红字申请
1、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盖公章和*专用章)
1.1按要求填写.防伪开票系统
→*管理→红字*申请单→填写相关资料→
导出《申请单》,导出的《申请单》拷入U盘,提供给税局。
1.2开具红字专用*理由:(例:由于我司开给购买方的货物名称错误,购买方无法认证
2、*联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盖公章)
3、抵扣联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盖公章)
4、开具*的次月内来办理需销方书面报告(盖公章)
开具*的次月后来办理需购货方书面报告(盖购方公章)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盖公章)
注意:开具红字通知单在开票日起90天内办理,一份*对应填写一份红字申请单,附一套完整的资料,申请单上注明购货方尚未认证【因为一旦*认证抵扣了,就应当是购方向当地税局机关提出红字*申请】。
复印件并加盖“此复印件由我司提供,与原件相符”章。
二、取到了红字申请单通知书后,如果税控系统→负数(如果税局没有提供电子版的,就选择“直接开具”→输入通知书单号→输入*代码及*号码,看显示出来的数据是否就是你所要做红字的。确定的话,就放入新的*,打印出来就可以了。
三、负数*的记账联用于你们公司做帐的,其余两联与原来开局的两联*,连同《红字申请通知书》都要保存好,下次购买*的时候,税局验旧的时候后一同检查的。
(二)*普通*
不过如果跨月,自己可以自行冲红,不用去税局提交申请。直接在税控机上操作就行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15:46
第一种:当月开具**有误。
可以在系统中按“*作废”处理,一旦过月就只能能够开具红字*。
第二种:过月才发现*开具有误。
一、属于销售方开票有误而购买方拒收(当时给购买方),销售单位应当在*专用*认证期内(180天),向销售方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购买方拒收的具体原因,同时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的信息,并提供有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事项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销售单位据此可以开具红字*专用*了。
二、属于销售方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给购买方,销售单位应当在*专用*认证期内(180天),向销售方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开具错误的具体原因,同时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的信息,并向销售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写明*专用*开具错误的具体理由、错误具体事项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销售单位据此可以开具红字*专用*了。
第三种、购买方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时:
一、购买方已经“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了*,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不需要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据此所列的*税额,从购买方的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购买方取得红字专用*后,连同留存的《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一起作为记账凭证。
二、*专用*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时,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的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此时作为购买方由于*专用*在系统中未认证过,所以购买方不需要进行进项税转出。
三、*联和抵扣联均无法认证。
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时,需要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的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此时作为购买方由于*专用*在系统中未认证过,所以购买方不需要进行进项税转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15:45
一、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开具红字*;对于销货方提出申请的,可由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直接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开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
二、红字*申请单开具操作
1、进入开票软件后后点击“*管理”,在屏幕最上面一行菜单栏点击“红字*申请单” →“申请单填开”。
2、选择界面如图所示
3、接下来以销售方申请为例介绍信息表的具体操作
(1)选择开具信息表的原因,必须输入*代码与*号码,然后点击“下一步”;
(2)系统确认可以对此张*开具负数,点击“确定”;
(3)进入信息表填具界面,系统自动转换购方及商品信息,确认后点击“打印”按钮保存并打印信息表。
注意点:
(1)此时如果需对商品信息进行修改,则修改后的合计金额不能大于对应蓝票合计金额,否则系统不允许继续开具此信息表。
(2)“打印”按钮等于保存功能,如不点击,系统无法保存。
(3)对库中带折扣的蓝字*开具信息表时,系统会自动将折扣分摊反映在对应商品行中,不再显示折扣行信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15:46
首先确定你的*是专用*还是普通*
(一)*专用*冲红
一
红字申请
1、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盖公章和*专用章)
1.1按要求填写.防伪开票系统
→*管理→红字*申请单→填写相关资料→
导出《申请单》,导出的《申请单》拷入U盘,提供给税局。
1.2开具红字专用*理由:(例:由于我司开给购买方的货物名称错误,购买方无法认证
2、*联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盖公章)
3、抵扣联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盖公章)
4、开具*的次月内来办理需销方书面报告(盖公章)
开具*的次月后来办理需购货方书面报告(盖购方公章)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盖公章)
注意:开具红字通知单在开票日起90天内办理,一份*对应填写一份红字申请单,附一套完整的资料,申请单上注明购货方尚未认证【因为一旦*认证抵扣了,就应当是购方向当地税局机关提出红字*申请】。
复印件并加盖“此复印件由我司提供,与原件相符”章。
二、取到了红字申请单通知书后,如果税控系统→负数(如果税局没有提供电子版的,就选择“直接开具”→输入通知书单号→输入*代码及*号码,看显示出来的数据是否就是你所要做红字的。确定的话,就放入新的*,打印出来就可以了。
三、负数*的记账联用于你们公司做帐的,其余两联与原来开局的两联*,连同《红字申请通知书》都要保存好,下次购买*的时候,税局验旧的时候后一同检查的。
(二)*普通*
不过如果跨月,自己可以自行冲红,不用去税局提交申请。直接在税控机上操作就行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15:46
第一种:当月开具**有误。
可以在系统中按“*作废”处理,一旦过月就只能能够开具红字*。
第二种:过月才发现*开具有误。
一、属于销售方开票有误而购买方拒收(当时给购买方),销售单位应当在*专用*认证期内(180天),向销售方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购买方拒收的具体原因,同时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的信息,并提供有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事项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销售单位据此可以开具红字*专用*了。
二、属于销售方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给购买方,销售单位应当在*专用*认证期内(180天),向销售方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开具错误的具体原因,同时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的信息,并向销售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写明*专用*开具错误的具体理由、错误具体事项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销售单位据此可以开具红字*专用*了。
第三种、购买方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时:
一、购买方已经“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了*,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不需要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据此所列的*税额,从购买方的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购买方取得红字专用*后,连同留存的《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一起作为记账凭证。
二、*专用*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时,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的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此时作为购买方由于*专用*在系统中未认证过,所以购买方不需要进行进项税转出。
三、*联和抵扣联均无法认证。
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时,需要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的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此时作为购买方由于*专用*在系统中未认证过,所以购买方不需要进行进项税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