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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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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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15:4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一、普通*跨月冲红步骤:
带上要冲红的纸质普通*,到所属税局填写普通*红字报备单,然后回去防伪开票软件中直接开具负数的普通*即可!
二、专用*跨月冲红步骤:
1.*没认证。
销方申请, 因开票有误尚未交付或者因开票有误对方拒收(这个情况,一般购方会有拒收证明), 先在防伪开票中开具红字*申请单,打印两张盖上公章,带上打印好的申请单和要冲红的纸质专票去所属税局, 领取红字*通知单,然后回去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负数的专用*!
2.*已认证。
购方申请, 先在防伪开票中开具红字*申请单,同样打印两张盖上公章,带上打印好的申请单和要冲红的纸质专票去所属税局, 领取红字*通知单,将通知单交给销方,由销方在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负数的专用*即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15:46
【问题】 企业*专用*开具错误,没有将*寄给对方,现在*已经跨月了,询问应该如何开具红字*? 【解答】 根据国税发[2007]18号文的规定: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3 16:4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一、普通*跨月冲红步骤:
带上要冲红的纸质普通*,到所属税局填写普通*红字报备单,然后回去防伪开票软件中直接开具负数的普通*即可!
二、专用*跨月冲红步骤:
1.*没认证。
销方申请, 因开票有误尚未交付或者因开票有误对方拒收(这个情况,一般购方会有拒收证明), 先在防伪开票中开具红字*申请单,打印两张盖上公章,带上打印好的申请单和要冲红的纸质专票去所属税局, 领取红字*通知单,然后回去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负数的专用*!
2.*已认证。
购方申请, 先在防伪开票中开具红字*申请单,同样打印两张盖上公章,带上打印好的申请单和要冲红的纸质专票去所属税局, 领取红字*通知单,将通知单交给销方,由销方在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负数的专用*即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3 16:43
【问题】 企业*专用*开具错误,没有将*寄给对方,现在*已经跨月了,询问应该如何开具红字*? 【解答】 根据国税发[2007]18号文的规定: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