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么样冲红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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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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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15:45
1、这份*,如果购货方已经认证,则需对方出具红字*申请单,由其税务机关审批后,退回你方开具红字*。
2、如果对方未认证,由对方或者你方出具红字*申请单,经己方税务机关审批后,可开具红字*。
3、2008年10月份防伪税控系统全面升级,升级后的系统,增加了红字*申请单程序。如果你们的系统已升级,则需在税控系统中开具红字*申请单,然后到税务机关进行审批;如果系统还没有升级,则需手工填写申请单,经税务机关审批,方可开具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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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1 15:45
《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文件规定是“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你的时间隔得是长了一点,只有依据这一条找找税务看是否可以融通解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15:46
一、能够下次少开最好了,这次的*不用改。
二、不能下次少开,若对方还没认证,你就把对方的两联拿回,再到你税局申请开红票。
若对方已认证,先要对方去对方税局取得开具红票通知单,然后你再拿通知单去你税局申请开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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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1 15:45
1、这份*,如果购货方已经认证,则需对方出具红字*申请单,由其税务机关审批后,退回你方开具红字*。
2、如果对方未认证,由对方或者你方出具红字*申请单,经己方税务机关审批后,可开具红字*。
3、2008年10月份防伪税控系统全面升级,升级后的系统,增加了红字*申请单程序。如果你们的系统已升级,则需在税控系统中开具红字*申请单,然后到税务机关进行审批;如果系统还没有升级,则需手工填写申请单,经税务机关审批,方可开具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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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1 15:45
1、这份*,如果购货方已经认证,则需对方出具红字*申请单,由其税务机关审批后,退回你方开具红字*。
2、如果对方未认证,由对方或者你方出具红字*申请单,经己方税务机关审批后,可开具红字*。
3、2008年10月份防伪税控系统全面升级,升级后的系统,增加了红字*申请单程序。如果你们的系统已升级,则需在税控系统中开具红字*申请单,然后到税务机关进行审批;如果系统还没有升级,则需手工填写申请单,经税务机关审批,方可开具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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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1 15:45
《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文件规定是“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你的时间隔得是长了一点,只有依据这一条找找税务看是否可以融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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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1 15:46
一、能够下次少开最好了,这次的*不用改。
二、不能下次少开,若对方还没认证,你就把对方的两联拿回,再到你税局申请开红票。
若对方已认证,先要对方去对方税局取得开具红票通知单,然后你再拿通知单去你税局申请开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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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1 15:45
《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文件规定是“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你的时间隔得是长了一点,只有依据这一条找找税务看是否可以融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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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1 15:46
一、能够下次少开最好了,这次的*不用改。
二、不能下次少开,若对方还没认证,你就把对方的两联拿回,再到你税局申请开红票。
若对方已认证,先要对方去对方税局取得开具红票通知单,然后你再拿通知单去你税局申请开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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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1 15:45
1、这份*,如果购货方已经认证,则需对方出具红字*申请单,由其税务机关审批后,退回你方开具红字*。
2、如果对方未认证,由对方或者你方出具红字*申请单,经己方税务机关审批后,可开具红字*。
3、2008年10月份防伪税控系统全面升级,升级后的系统,增加了红字*申请单程序。如果你们的系统已升级,则需在税控系统中开具红字*申请单,然后到税务机关进行审批;如果系统还没有升级,则需手工填写申请单,经税务机关审批,方可开具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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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1 15:45
《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文件规定是“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你的时间隔得是长了一点,只有依据这一条找找税务看是否可以融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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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够下次少开最好了,这次的*不用改。
二、不能下次少开,若对方还没认证,你就把对方的两联拿回,再到你税局申请开红票。
若对方已认证,先要对方去对方税局取得开具红票通知单,然后你再拿通知单去你税局申请开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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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份*,如果购货方已经认证,则需对方出具红字*申请单,由其税务机关审批后,退回你方开具红字*。
2、如果对方未认证,由对方或者你方出具红字*申请单,经己方税务机关审批后,可开具红字*。
3、2008年10月份防伪税控系统全面升级,升级后的系统,增加了红字*申请单程序。如果你们的系统已升级,则需在税控系统中开具红字*申请单,然后到税务机关进行审批;如果系统还没有升级,则需手工填写申请单,经税务机关审批,方可开具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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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文件规定是“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你的时间隔得是长了一点,只有依据这一条找找税务看是否可以融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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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够下次少开最好了,这次的*不用改。
二、不能下次少开,若对方还没认证,你就把对方的两联拿回,再到你税局申请开红票。
若对方已认证,先要对方去对方税局取得开具红票通知单,然后你再拿通知单去你税局申请开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