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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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00:13
法律分析:因为作为企业向银行申请企业贷款,银行对于企业的法人代表、股东以及财务负责人的个人征信是必查的,故股东个人征信有黑点对整个企业来说是有影响的。股东需要具备以下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1、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是认定股权或股东资格的首要标准。由于出资行为是一种事实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当具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该真实意思表示,自然不应认定为股东。2、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是必要前提和物质基础,是确认股权和股东资格的重要标准。对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和其他要求其补足出资,并且拒绝其行使股东权利或通过法定程序取消其股东资格。当然,未出资的股东在依法进行了补投资后,仍然可以恢复其股东权利。3、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并确认受公司章程约束。5、获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6、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7、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为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00:13
法律分析:因为作为企业向银行申请企业贷款,银行对于企业的法人代表、股东以及财务负责人的个人征信是必查的,故股东个人征信有黑点对整个企业来说是有影响的。股东需要具备以下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1、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是认定股权或股东资格的首要标准。由于出资行为是一种事实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当具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该真实意思表示,自然不应认定为股东。2、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是必要前提和物质基础,是确认股权和股东资格的重要标准。对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和其他要求其补足出资,并且拒绝其行使股东权利或通过法定程序取消其股东资格。当然,未出资的股东在依法进行了补投资后,仍然可以恢复其股东权利。3、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并确认受公司章程约束。5、获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6、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7、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为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00:13
法律分析:因为作为企业向银行申请企业贷款,银行对于企业的法人代表、股东以及财务负责人的个人征信是必查的,故股东个人征信有黑点对整个企业来说是有影响的。股东需要具备以下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1、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是认定股权或股东资格的首要标准。由于出资行为是一种事实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当具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该真实意思表示,自然不应认定为股东。2、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是必要前提和物质基础,是确认股权和股东资格的重要标准。对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和其他要求其补足出资,并且拒绝其行使股东权利或通过法定程序取消其股东资格。当然,未出资的股东在依法进行了补投资后,仍然可以恢复其股东权利。3、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并确认受公司章程约束。5、获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6、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7、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为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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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因为作为企业向银行申请企业贷款,银行对于企业的法人代表、股东以及财务负责人的个人征信是必查的,故股东个人征信有黑点对整个企业来说是有影响的。股东需要具备以下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1、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是认定股权或股东资格的首要标准。由于出资行为是一种事实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当具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该真实意思表示,自然不应认定为股东。2、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是必要前提和物质基础,是确认股权和股东资格的重要标准。对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和其他要求其补足出资,并且拒绝其行使股东权利或通过法定程序取消其股东资格。当然,未出资的股东在依法进行了补投资后,仍然可以恢复其股东权利。3、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并确认受公司章程约束。5、获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6、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7、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为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