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和有夫之妇开房的钱和转账的钱能要回来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1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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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23:50
如果你确实有证据,那么可以向*申诉,这些钱应该是夫妻的共有财产,转账的钱可能会要回来,但是开房的钱可能就不会
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如果不懂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帮您争取最大利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23:50
这是家事案件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结合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博主总结出*判决中予以支持和不支持的两种情形。
情形一:以赠与形式给到第三者的财产,丈夫的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了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的处理权,妻子可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有权向第三者主张返还。(注意:如要求第三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公开赔礼道歉,*支持的可能性较小【理由:没有充足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①丈夫通过转账、红包记录等形式直接赠与的金钱,妻子可向第三者主张返还;
②丈夫给第三者赠与房产,如果是通过赠与购房款的形式并且房产已登记在第三者名下,妻子可向第三者主张返还购房款,而不能主张返还房产;
③如果是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过户给第三者,则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房产。
若是以买卖形式掩盖赠与事实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即假买卖真赠与,也是侵犯妻子的财产权。
④如果是通过赠与购房款,以第三者名义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仅备案登记或网签,但未完成房产过户登记的,妻子可请求*确认第三者的买房行为无效,并且要求第三者、卖方或地产公司协助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情形二:丈夫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与第三者的共同开销,属于丈夫“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无法向第三者要求返还,但可以向人民*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律支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别规定。)
哪些行为可以认定是与第三者共同开销?
丈夫转账给第三者的钱,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该款项用于开房、吃饭、付房租等,一般*会认定为系丈夫与第三者的共同开销,性质上属于丈夫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无偿赠与第三者,要求第三者予以返还存在一定的难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23:50
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进行起诉的话,是可以把相关产生的费用要回来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23:51
我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是可以要回来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23:52
一般是要不回来,他愿意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