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签字供应商开了发票给公司,公司不回款,签单人会有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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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1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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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03:37
*给了对方,对方不付钱,可以到工商局举报、报备,然后经*起诉追讨。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如果已经开票给客户,对方收了*不付款是属于经济纠纷,开票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起诉讼,之前由双方协商解决。
一般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为了防范先开*后付款行为,可能会带来的风险,提前约定,对于先开*后付款,企业在合同签订时约定这一条款。
开具收条,如果事先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提出先开*后付款需求,应当让对方开具*收条一张,并在收条中载明款项未结清。及时对账,对于存在欠款的,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对账,财务对账单能否证明欠款的事实。
签署合同的时候要弄清楚,付款及开*的流程按照真实的情况写清楚,如果是需要先开*,一定要写清楚。 其次,如果之前的合同没有约定先开票,但是,实际操作中对方要求的,可以开票的时候让对方写个*的收据,写明“*已经收到,写明*的号码,但是*涉及的款未付”,这也是证据了。
再次,在合同中最好约定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项,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支付款账户信息,发生争议了,可以查询银行流水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在国内做企业欠别人款,被别人欠款很正常了。既然你有开*,那你就是跟对方是公对公的性质了。首先要钱一直拖,证明他承认欠你款,那你就要经常打电话催,对账单要传过去让对方签字盖章回传。你并且要把之前的送货单什么的保存好。有对账单和送货单什么的没办法就直接起诉,那样回款很快。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03:38
开具收条,如果事先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提出先开*后付款需求,应当让对方开具*收条一张,并在收条中载明款项未结清。及时对账,对于存在欠款的,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对账,财务对账单能否证明欠款的事实。
签署合同的时候要弄清楚,付款及开*的流程按照真实的情况写清楚,如果是需要先开*,一定要写清楚。 其次,如果之前的合同没有约定先开票,但是,实际操作中对方要求的,可以开票的时候让对方写个*的收据,写明“*已经收到,写明*的号码,但是*涉及的款未付”,这也是证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