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单位违反劳动法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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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1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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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5:06
先来看题主提到的《劳动法》第59条规定的是什么。
如果单位违反该规定,强制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怎么办?
首先,女职工可以明确拒绝。
其次,如果单位因为女职工拒绝从事上述安排的劳动单位作出辞退决定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及支付工资损失。
再次,如果女职工拒绝从事上述劳动,单位不辞退,只做扣工资等处罚的,女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克扣的工资,可以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女职工拒绝从事上述劳动,单位不辞退,也不扣工资,那相安无事。过去就完了。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强行给员工“放假”、“停工”,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
供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综上,你是可以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公司补足你的工资,并按相关规定支付赔偿金。
企业违反劳动法,员工可以申请劳动监察或者劳动仲裁。然而,不好意思,流程繁琐的要你发疯。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二者只能选其一。一般而言,劳动监察的结果无法强制执行,于是只能选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时往往只仲裁工资,涉及社保事项请您出门左转找地税,涉及公积金请您出门右转找公积金中心。然后15日调解,15日调解不成90日内开庭。请你提交相关证据。问题是,死循环1出现了,作为弱势的员工,只要企业不盖公章的证据往往不认可。因吹斯挺;即使侥幸打赢官司,嗯嗯,请你拿着劳动仲裁结果去找*立案,然后强制执行。等你千辛万苦交了费,*开始强制执行了,死循环2出现,*告诉你,股东抽逃注册资本金,公司账上一毛钱没有无法执行。好的,你把全体股东连带诉讼了吧,请再等多少个工作日吧。。。。。。终于把股东也告赢了,花了不少诉讼费,花了不少时间,然后*告诉你,股东也不配合执行,最多就能列入信用黑名单,你心里100CNMM。接下来你去找地税,地税告诉你公司账户没钱交社保,没法强制执行,要不你和实际控制人商量商量,你心中CNMM*2。接下来公积金中心回复说,没有强制执行能力,你心中CNMM*3。好的,恭喜你,你已经成功陷入了中国式劳动法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