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设立特别累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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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1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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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3 10:26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对于刑罚种类没有要求),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之人。
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为: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罪、恐怖活动罪、*性质的组织犯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罪、恐怖活动罪、*性质的组织犯罪,即构成危害*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