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 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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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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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7 17:39
1、奴隶社会土地所有制:
(1)性质: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它是土地私有制不发达的表现。
(2)兴衰:它始于商朝,完备推广于西周,春秋后期逐渐瓦解。
(3)内容(权利与义务):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能世代享用,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果实
2、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
建地主土地私有制,战国确立。商鞅变法规定:废井田,开阡陌,*承认田地归私人所有,允许自由买卖,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地主占有大量土地,用地租剥削农民。这种制度是我国二千多年封建社会的主要土地制度。
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
(1)地主土地所有制
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三种形式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它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地主阶级正是凭借对土地的垄断,迫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得不依附于他们。这种土地制度在中国存在了二千多年,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
(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有王田制(新)、屯田制(三国)、均田制(北魏至唐中期)三种形式
▲屯田制:
目的:主要是为了戍边和保证军需。不少朝代都实行过,如西汉、东汉、曹魏、蜀、金朝、元朝、明朝、清初都实行过。东汉末年,军阀混战,农民背井离乡,土地荒芜,在这种情况下,曹操推行屯田。后来,魏、蜀、吴也都实行屯田。
基本特点和具体做法:屯田制是封建制的土地国有制,屯田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含有兵农合一成分
方式:这是*或统治者组织的农民或军队的开荒种地。屯田有军屯、民屯。军屯:由士兵屯垦;民屯则招募*农民进行屯垦;屯田农民要按军事编制组织起来,*设官管理;屯田民要分别不同情况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但他们不再负担兵役。
作用:屯田制的推行,安置了大批*农民,有利于稳定了社会秩序,缓和社会矛盾;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曹操推行屯田,保证了军粮供应,为统一北方提供了物质条件。
▲均田制:
实行:均田制始于北魏(485年),流行隋唐,且被日本借鉴、吸取,其影响深远。
目的: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
前提:*掌握大量的无主荒地。社会上存在大量无主荒地和劳动力,*把掌握的土地分给农民,实行这种制度不触及贵族地主利益,农民对国家承担租赋徭役,贵族地主无此负担。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给农民一定数量的田地。奴婢、耕牛也相应受田;——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地主利益也都得到了保障。 ②土地不得买卖;——对土地兼并有所*。 ③官吏得给公田;——其利益得到了保障 ④农民对封建国家的租、调、役负担。(贵族、地主却无此负担。)
*规定,一夫一妇要向国家纳租粟二石,纳调帛一匹,产麻的地方纳布一匹(不交帛)。此外,农民还要向*承担一定的徭役杂调。
作用: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
促进了北方少数民族的封建化和北方民族大融合;
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封建土地制度。(比较完备)
(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
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不占主要地位,封建社会各个朝代都存在这种自耕农土地所有制,这种小农经济同地主土地所有制一样,是对封建生产关系内容的重要补充,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共同构成封建经济基础,是*主义*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在封建经济发展过程中,地主不断兼并农民的土地,使这种土地所有制不断破产。
特点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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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7 17:39
明代赋税制度
明代经济方面,讲起来很琐碎。关于制度,无甚特创,此刻不拟再多讲。自明迄
清,都有一种重要的册籍,名叫黄册和鱼鳞册。黄册是登记户口的,鱼鳞册是登记田
亩的。直到清代后期一百多年间,黄册没有了,户口很久不调查,但鱼鳞册则相沿至
今,纵有许多改进,但依然还是明代创制传下。这是值得提及的。黄册以户为主,每
十年更定一次,凡四本。一上户部,三份分送布政司府县。册上详具旧管新收开除实
在之数,为四柱式。所谓以户为主者,如某户有四百亩,或卖去二十亩,则造册曰旧
管百亩,今卖,当开除户下田二十亩,彼买者新收二十亩,而此户实在则止八十亩。
这是专据某都某家之一户来登记的。如买者乃别都人,则立为子户,登记于买田人户
图中,逐项注清楚。此项造册制度,一看像麻烦,其实在当时,本兼有限民名田之意。
好使兼并之风,不易随便滋长。但此项黄册,积久弊生,便多变乱了。如有一豪家,
置田万顷,他的田亩,侵入别都的太多了,便会有人想法变乱黄册,把新收随便挪移
成旧管,来迁就此种兼并之恶风。又黄册规定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择其中丁粮多者
十户为长,余百户分十甲,一甲分十户。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理此一里一甲
之事。主要是替*主管催征。但兼并之风既盛,大户千亩也是一里长,小户三十亩
也是一里长,则小户更非荡家破产不可了。
我们只看明代黄册制度,便可由此想像唐代的账籍制度,在他们初创法时是各有
一番精密恳切的用意的。但时间隔久了,便弊端丛生。最先是有人运用那项制度来迁
就那弊端,最后是那项制度无法保留,只有根本舍弃了来另立新制度。
其次讲到鱼鳞册,远在宋代已开始有了的。但到明代,此项图册,才为*普遍
使用,而成为一制度。黄册以户为主,鱼鳞册以土田为主,当时亦称鱼鳞图。每县以
四境为界,每乡每都亦如之。田地以丘相挨,如鱼鳞然,故称鱼鳞图。图中田地,或
官有,或民有,或是高田,或是污田,或埂或瘠,或山或荡,都详细注明,并添注上
业主的姓名。其有田地卖买,则一年一注。人户纵然流动,田地则一定不移。因此,
当时人称为以田为母,以人为子,子依于母,亲切可据。我们若就黄册鱼鳞册这两种
册子来细想当时创立此项制度之用心,实有未可厚非的。在此项册子上,不仅便利了
*收租的手续,而且实在是不便于民间之兼并的。但若论历史大趋势,自唐代两税
制以来,*方面,究竟是只顾虑在*自身的财政上如何图谋征租手续之方便,而
再不能在经济理论上来努力社会民众方面土地制度之建立。此种原因,一则由于两汉
以下,地方行政规模日趋简陋,无法注意到此等大*。再则自中唐以下,社会上大
门第势力全归消失,畸零割碎的小户农田,全归*直辖,征收租税的手续,更麻烦
了,于是不得不在这上面尽力想方法。而民间的舞弊取巧,则层出不穷,上面立一法,
下面即跟随着这一法来做弊生巧。自从有了鱼鳞册,民间即在鱼鳞册上想花样,如当
时所谓飞洒诡寄之类,一切做弊的花样,一时也说不尽。因此,册上的田地四至,纵
然是准确,而业主花名,则依然可以混淆,到底则仍变为一笔糊涂帐。远在嘉靖以前,
实际上明代的鱼鳞册,也早等于废弃了。
其次要讲到明代的一条鞭法。所谓一条鞭,是把民间差役杂项,一并归入田赋项
下,计亩征银,以求手续之简便。这一法,早在宣宗宣德年间,已有人在长江下游东
南一带试行过,此后逐渐推行到全国。在世宗嘉靖、穆宗隆庆时,是明代一条鞭法最
盛行时期。但此制也如宋代的免疫法一样,虽在南方觉得是便利,但在北方则各处深
感不便,反对甚烈。实际上,一条鞭法经历时期也并不久,便紊乱了,并不能完全遵
照那法制来推行。
我们上面讲了明代的黄册鱼鳞册和一条鞭法,却有一层重要之点,值得再提出。
我常说,任何一项制度之成立与推行,绝不是孤立的,它必然须和同时其他几项制度
相配合,它必然会受其他某几项制度之牵动和影响。循此推说,任何一时期的各项制
度,必然会互相配合,互相牵动影响,而形成一整套。即就土地制度和租税制度论,
此两项制度之互相配合,及其互相牵动影响之处特别大。春秋时代的井田制,这是后
代中国人理想的土地制度之范本。但即因当时贵族阶级为求便利税收制度之简化,而
终于把此井田制度破坏了。北魏时代的均田制,也必先有三长制的整理户口册籍做准
备。唐代的租庸调制,也因于当时账籍制度之淆乱而不可再行使。自唐代两税制以下,
因于种种实际困难,*得*只在税收制度上着眼用心,而把整顿土地制度这一重要
理想放弃了。但即就税收制度这一项而论,自唐代制定两税制以下,依然要遇到种种
困难。明代的黄册和鱼鳞册,依然如唐代之账籍般,终于年深日积之下而弊病丛生,
而淆乱不清了。这又牵涉到地方*及州县衙门的各项组织与其行政效能而受甚深之
影响。而且也不仅在地方*之组织与其行政效能上,而又得牵连及于地方自治的种
种情况之不同。因此又必然牵连到各时代的社会形态。如春秋时代有封建贵族,东汉
以下至中唐时期有大门第,晚唐以下迄于宋明,社会大门第全消失了。农户散漫,全
成一新型态。这些都为了解中国历史上田赋制度种种演变所必须牵连论及的有关系的
各要点。于此我们可以想象,我们今天若要再提出一项土地制度之整理,及新规划,
其实仍会牵连及于其他一切制度之如何相互配搭,以及与社会上一般情状之如何真实
适合的这一问题上。我们此刻来讲历史上的各项制度得失,正要我们了解一项新制度
之成立和推行,其条件是如何的复杂,其考虑是该如何的周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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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7 17:40
夏商以及之前是土地国有制,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周开始分封制后土地变成了私有财产,是地主的
王莽时期又改成国有,但失败
之后到大规模的土地改革之前(新中国建国前),基本如此
土改后土地归私人
后来又有土地集体化,又重新将土地归为集体或国有
现在除了城市附近的土地以及如矿产,森林等归国有
其余归集体所有
地主么,土地所有者
那是一个阶级不是具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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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7 17:40
按社会性质跟你分吧,从奴隶制开始
奴隶制社会(夏商周):奴隶制国家土地所有制,国家土地所有,但是实质就是奴隶主所有
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半封建社会(战国后期到*):地主土地所有制,所有者是地主,*时期虽然也有一些别的成分,但是地主所有制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改后到三大改造前是农民土地所有制,三大改造后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国家拥有所有权,改革开放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国家所有,但是使用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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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7 17:41
现在已经没有奴隶,也没有奴隶主;也没有地主和依附于地主租赁土地而生存的自耕农;建国前,在解放区实行的是地主和贫下中农相互体谅的制度,有一段时间直接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耕作,不收取任何佣金和租赁租让金;新中国建立初期,曾经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实行私有制,农民都分到了田契,建国后,实行人民公社制度,土地又重新收回集体和国家所有的土地所有制制度,农民和集体享有使用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的制度,农民需要缴纳一定的农业税,随着进入新时代,逐渐取消了农业税,国家鼓励农民工进城务工和鼓励城市化城镇化,而且农业税对国家财政基本属于可有可无的地步(国家财政有钱了,这也是大势所趋,取消农业税,也是惠及八亿农民的举措,鼓励土地流转给农村集体经(入股 分红 劳作收入 集体所有,个体平均,或按入股金额比例分配)济合作社,大承包户,大农业产业化企业集团公司,比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南农垦总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