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暴力心理学"的产生根源和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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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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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9:56
恐怖主义产生的深刻根源
在当今,恐怖主义盛行并不偶然,从它的产生、发展到引人关注,与国际*、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等均有着复杂的关系。
首先,恐怖主义泛滥,是宗教冲突加剧的结果。在这几年中,影响最大的无疑是*原教旨主义。*原教旨主义又称“*复兴运动”,是教斯兰教中一股极端保守的宗教势力。随着信息产业的发展,西方文化开始渗透进了一些穆斯林国家,诸如*教等各种非*的宗教的教义也得以进入这些穆斯林为主的国家;这时,那些极端的原教旨主义分子对此无法接受,他们极力反对非穆斯林文化的异端邪说,号召全面实现*、经济以及社会生活的“*化”。
其次,在许多国家不断存在着恐怖主义得以滋生的新土壤。在不少国家,*悬殊,社会不公,种族岐视,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加上经济的衰退以及失业等原因,许多年轻人希望与现实抗争而不断以恐怖事件来宣泄。
此外,许多*并未获得很好的解决。在巴以之间,由于以色列新*推行的是强硬的对巴路线,因而巴以之间的相互报复的事件层出不穷,这导致处于弱势群体的巴勒斯坦少数激进组织以自杀性恐怖事件来报复以军士兵的狂轰烂炸。在西班牙北部地区,由于巴斯克分离分子一直要求成立一个独立的国家,因而在未得到满足之后,屡屡制造诸如爆炸等恐怖事件。在斯里兰卡以及印尼,都存在着类似的情况。
最后,不能不提到,高科技的发展,现代科技知识的普及,也是新型恐怖活动产生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自90年代以来,随着新科技*的发展,*也开始采取高科技手段来制造恐怖暴力事件,从而使人们更加难以防范。
参考资料
福州新闻网:http://news.fznews.com.cn/zt/yingguozhaji/kbzz/2006-8-11/2006811oi+vh-oCee23718.shtml
家庭暴力行为的种类应以《刑法》规定的有关家庭暴力罪名为基础。可以适用家庭暴力犯罪的刑法罪名主要有:伤害罪、*罪、遗弃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伤害罪是指必须给被害人造成达到法定伤害标准的伤害,包括轻伤、重伤。*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自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我国刑罚的有关罪名基本涵盖了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家庭暴力行为方式的基本范围: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伤害行为、长期的暴力行为以及长期的精神伤害、拒绝抚养行为和暴力干涉家庭成员的婚姻自由行为。
近年来,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婚姻、伤害甚至杀人案件屡见不鲜,家庭暴力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面对一幕幕因家庭暴力导致的惨剧,社会民众的反映由最初的震惊、愤怒转而理性地思考家庭暴力的产生根源、解决途径等问题。家庭暴力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它的解决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协作,笔者就家庭暴力的概念、形式、根源、解决途径等相关问题做些粗浅分析,提出自己的一家之言,希望起到抛砖引玉之功效。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历史和现状。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以暴力或非暴力等手段对家庭成员实施身体、精神、性等方面的伤害与摧残的各种行为。对于家庭暴力的形式分类,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法。从表现形式看,一般说来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残害、强行*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精神暴力和性暴力是指通过暗示性的威胁、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行为,它是对人的不尊重,这种暴力的实施其危害性较之身体暴力要严重得多。另外,根据行为人实施暴力的方式可以分为作为性暴力和不作为性暴力,也可称为热暴力和冷暴力。 家庭暴力大都是家庭中居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实施的,以前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一个新的趋势在发展,男性也开始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并且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遭受暴力的男性羞于将事实公开,即使有勇气公开,也无法找到合适的部门寻求帮助。家庭暴力自身所具有的特点往往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障碍,家庭暴力只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相当的隐秘性,家庭以外的人员和组织难以及时透彻地了解事件的过程。家庭暴力问题给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并威胁到家庭的稳定,更为严重的是由家庭暴力导致的刑事案件逐年上升,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我国首次出现“家庭暴力”这一概念是在《婚姻法》修正案第三条,该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残害、强行*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从这一规定看来,我国法律上对家庭暴力采取了严格界定,认可的主要是行为人以作为的方式实施的身体及精神暴力,对于行为人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冷暴力等更为隐秘的行为暂时还没有认定。 二、造成家庭暴力不断发生的原因分析。 第一,传统男权文化的影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我国长期以来的文化基础是男性中心本位文化,男女在家庭及社会结构中的地位极不平等。男性有经济基础,有*权力,女性则没有,无论是在家庭还是在社会都是男人决策,女人服从的格局,我国古代封建礼教所宣扬的“三从”思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殁从子)更是其极端表现。根深蒂固的男权主义虽然已经有很大的改变,但遗留的影响依然存在。 第二,家庭成员的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往往居于主导和支配地位,而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往往在经济和生活上依赖于他们,一旦发生家庭矛盾,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通常会成为发泄的对象,并且大都表现出逆来顺受。而这种软弱的反应使得施暴者无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作和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人们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心理负担越来越沉重,长期的积聚需要得到彻底的发泄,一旦这种情绪被错误地带到家中.
http://ks.cn.yahoo.com/question/1407110402284.html
参考资料:http://news.fznews.com.cn/zt/yingguozhaji/kbzz/2006-8-11/2006811oi+vh-oCee23718.shtml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9:56
天热的时候有暴力行为称为热暴力..相对冷天的时候.叫冷暴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