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7:2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2:42
给差评并没有侵犯店家的名誉权,给差评是顾客的权利,能让顾客给差评还是给好评是商家的实力。所以说顾客给差评并没有侵犯商家的名誉权,什么情况下顾客才侵犯了商家的名誉权?比如顾客如果诽谤或者侮辱商家,或者是捏造一些假消息,这样的情况就叫做损害商家的名誉权。如果单纯是发表自己的看法给差评,那并不叫损害商家的名誉权。
所以说给差评并不是损害商家的名誉权。相信大家看过一个新闻就是王府井狗不理包子店报警。王府井狗不理包子店为什么报警呢?就是因为有人给了差评。王府井狗不理包子店报警这一消息引起了热议,很多人说,王府井狗不理包子店是在把自己推入风口浪尖。我觉得确实是这样,东西好不好吃,服务态度好不好。顾客确实是有权利评价的,如果顾客只是单纯地说明自己心中的想法,那是合理的。
所以就算顾客给了商家差评,商家报警那个也是没有用的,因为顾客没有做出什么损害商家利益的事情,只是在消费完之后说出自己心中的感受而已。所以说商家应该正视顾客给的差评,既然出来做生意,那么就要有心理准备去面对顾客的反馈。如果说不想顾客给差评,那么自己就要尽量的把该做的事情做好,一个商家如果什么都做好了的话,那么顾客基本上是不会给商家差评的。
所以说,既然顾客给了差评,那么最好还是在自己的身上找一找原因,如果原因确实不在自己身上,那么再去找顾客沟通沟通,看顾客到底是在哪方面不满意。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2:43
并不侵犯名誉权。顾客有权利在网上发布相关评价,只要据实客观即可,切忌自设立场。而且关于客人对于食物味道的评价,都是一种主观上的感受,是据实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2:43
一般的名誉侵权行为其实大多数只是属于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如果没有虚构恶意就不会不构成名誉侵权。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2:44
不算侵犯店家的名誉权,探店本身就是写出真实的感受,他并没有恶意的写差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2:44
旅游博主,一般的报道都要经过经营者的允许,才能够将相关文章公之于众,如果事前没有沟通,那么会产生不良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