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7:21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2:42
如何认定侵犯企业名誉权
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
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权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2、受害企业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包括降低了消费者、社会公众对法人商誉的社会评价。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扩展资料
侵犯企业名誉权赔偿的注意事项
1、厘清企业名誉权与商誉
企业名誉是指公众对企业人格的综合评价,其范围较为广泛,比如“富士康是否血汗工厂”的评价,而企业商誉是公众对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累积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的相关评价,企业商誉直接关联企业的市场形象、经济利益和市场份额的多寡。
2、穷尽举证方式
对此,可以遵循先损失、后收益、再*酌定的举证思路。比如甲公司的商业诋毁使乙公司产品销量下降并致大面积退货。首先,乙公司在诉讼中如能证明销量同比下降及退货数量,则可直接计算出经济损失。
其次,如果乙公司不能证明损失大小,则可举证证明甲公司的销量同比增长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即甲公司所获利益)作为赔偿依据。在举证过程中,可以综合利用民事证据制度中的证据披露、举证妨害、优势证据、专家证人、司法鉴定等手段协助*查明相关事实。
3、考虑名誉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竞合
在商业诋毁案件中,竞争主体散布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虚假事实,既可构成名誉侵权,也可构成不正当竞争。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具有直接或潜在的竞争关系。但是,起诉路径的选择并非无足轻重。
考虑到*体系中传统民事法官与商事(知产)法官在审理案件类型、指导思想方面的不同,同等条件下选择以不正当竞争作为诉由更能维护被侵权企业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名誉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2:43
民法通则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权。”作为私营企业的某公司,享有法人资格,也享有名誉权,电信部门的不当行为,首先是影响该公司的信誉,降低了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度,客观上造成了公司的经济损失,并且两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且是由于电信部门的过错引起,符合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电信部门的行为侵害了某公司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如何确定,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名誉权受到侵害使生产、经营、销售遭受损失予以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以按照确因侵权而造成客户退货,解除合同的损失程度来适当确定” 注释 到 http://tieba.baidu.com/p/4330691871询问法律人士 可具体 去 看 看哦!!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2:43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是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