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学校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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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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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7 14:31
宣武区:
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业务名称:实施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它文化教育的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业务类别: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具有*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民办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置标准》
受理条件与标准:
一、设置民办培训学校的校长条件
1、具有较高*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
2、具有五年教育教学或相关管理工作经验;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年龄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校正常工作。
二、设置民办培训学校应组建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
三、设置民办培训学校须配备专、兼职教师队伍。
聘任的教师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教师的人员配备应与办学内容、学校规模相适应,应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其中财务人民应具有会计岗位资格证书。
四、设置民办培训学校的场地要求。
设置民办培训学校须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的、符合安全规范的校舍和办公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300M2。租借校舍和办公用房的,须签定有效合同,租借期不少于二年。
必须配备与办学内容相适应的教教学仪器设备、教材、图书资料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在办学许可有效期内,举办者必须保证学校的办学条件。
五、设置民办培训学校须制定学校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应有与办学内容、教学特色相适应的教学目标、教学计划和教材。
六、设置民办培训学校的经费要求
设置民办培训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设置民办培训学校的启动资金不少于30万。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三个月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
1、申办报告;
2、培训学校章程;
3、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名单;
4、决策机构拟聘校长决议及聘任合同;
二、证明材料
5、社会组织的法人证书、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个人举办者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校长资格证明(身份证、学历、职称)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校长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或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
8、教师花名册及资格证明(教师证、学历、职称)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财会人员身份证和资格证明(会计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办学场地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协议)、房屋安全鉴定书、消防安全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资产、资金证明(验资报告、评估报告);
12、联合出资办学协议书(须经公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3、由举办者填写的《审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业务办理涉及的相关单位:无
与上级单位业务关系:无
办理结果处理:批准的,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办学许可证书》;不予批准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业务流程描述:
(1)申请
举办者向北京市宣武区教育委员会全程代理受理室提出申请。
(2)受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民办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置标准》、《宣武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受理举办者的办学申请。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审核
1、申请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2、举办者资质;
3、学校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章程规定的主要事项有:
①学校名称、地址;
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④学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⑦学校变更或终止的事由;
⑧章程修改程序。
4、学校决策机构:
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
5、校长资质;
6、办学场所证明;
7、教师及财务人员资质;
8、资产、资金证明。
(4)复审
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并提出是否同意批准的意见。
(5)审定
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6)告知
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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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7 14:32
(一)申请者资格
习型1.申请者原则上应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若外地企业或个人在我市举办紧缺专业的培训学校经批准可采用办学保证金形式,其资金额等于办学注册金。
2.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须具有法人资格。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注册资金市本级及所在三区(海曙、江东、江北)在100万元以上,其余各县(市、区)在60万以上。
3.公民个人须具有*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办学条件
1.全日制学历教育机构
(1)必须有自己的教育教学场地和校舍。开办注册资金为首期建校资金的三分之一。
(2)其设置标准暂按《浙江省民办中小学设置的暂行规定》执行。
2.非学历教育机构
(1)市级(含三区)教育机构注册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县(市、区)级30万元以上。
(2)市级教学场地在500平方米以上;县(市、区)级300平方米以上。
(3)有专职管理人员3人以上;聘请的校长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年龄男70岁、女65岁以下。
(4)有与办学内容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实验设备,有一定的图书、杂志、报刊等资料。开办计算机专业的,应有最大众化以上的计算机40台,县(市、区)级20台以上。
申请报告;举办者资格证明;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证明;拟办教育机构的场地证明;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及发展规划;拟任校长或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以及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联合办学的,应递交联合办学协议书;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拟举办的学校校名要由民政局审核)
1.申请。由主办者递交申请报告,汇报办学设想,提供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2.受理。举办者按规定提交齐备的资料后,向区政务办理中心申领《宁波市民办学校登记表》,教育行政部门以收到该表之日起为正式受理日期,并发给民办学校办学受理通知书。
3.审核。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本地教育发展规划、人才需求、学校布局、专业设置等情况,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教学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在一个月内作出批准与否的书面决定。
4.发证。获得审核批准的教育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领到办学许可证后,正式办学前所需办理的其他手续:
1.一般应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2.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进行办学项目收费备案。
3.到地税局进行税务登记,领取收费税务票据。依法可以免税的,进行免税申请。
4.到技术监督部门领取机构代码证。
(一)广告管理。教育机构需发布招生广告的,按广告法及有关规定,到审批机关办理广告审查手续。
(二)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财务管理参照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三)教育机构应根据《宁波市社会力量办学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四)教育机构收费、退费应遵守和执行《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市社会力量办学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五)教育机构不得将教学任务承包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分成的方式私分办学积累。
教育招生广告有关规定:
表1.教育机构在新闻媒体发布招生广告,必须经办学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在市级新闻媒体发布广告,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招生广告在刊登时有甬教社广审[200×]×××号
2.学校发布招生广告时,校名必须使用全称,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有类别、层次和行政区域的校名,不得增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在广告中出现“国际”、“中华”、“中国”、“浙江省”等字样。
3.招生广告的出证权限:大专院校的招生广告,由国家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出具证明;高中段学校的招生广告,由市教育局出具证明;义务教育段以及其他各类非学历教育的招生广告,由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4.广告中有“中×合作办学”、“颁发××国外教育机构的证书”、“美国××大学MBA课程”待内容的,应出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5.招生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清晰、明白,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教育效果的断言或保证;不得有教育合格率或颁发证书比例的许诺。
6.外省(市)、外地(市)在我市新闻媒体发布招生广告,必须经省教育厅批准并到市教育局核准。
7.经审批同意的广告内容在刊登时如有更改,须重新审批。
办学收费、退费有关规定:
收费:
1.教育机构按教育、教学成本测算收费标准,到物价、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未经备案,不得收费。
2.办学单位收费应给学生出具财税部门监制的票据,严禁使用非法收据或白条。严禁收入不入帐。
3.未经物价、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向学生收取一次性建校(设备)补偿费。经批准允许收取的单位,一般应以学段(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为时间单位收取。
退费:
1.学生报名后,因各种原因不来注册的,不退报名费。
2.学生登记注册后有正当理由如参军、举家异地搬迁、调往异地工作、被列入国家计划的高一级学校录取、因病不能坚持学习、因不可抗力造成家庭各种困难等原因中途退学的,教育机构应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核退部分学费。具体退费标准如下:
(1)只注册还未开学或仅完成总学时二十分之一及以下的,应全部退还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书籍费按实际情况退还。书籍已订购但还未发放的,若不退费,应在书籍到校后两周内将其发放给学生。
(2)完成三分之一学时及以下的,核退三分之二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
(3)完成一半学时及以下的,核退二分之一的学费及其他费用,不退住宿费。
(4)完成一半学时后退学的,除剩余代管费应退还外,其余费用一律不退。按学年收费的,学生第一学期已退学或第二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告知的,应退还第二学期的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书籍费按实退还。
(5)经批准收取的一次性建校(设备)补偿费,因故退学时,按年度比例退还。
(6)学生无正当理由,已注册未到校学习或开学一周后感到不适度的,由学生与校方协商解决。在未取得学校同意的前提下,自行旷课、退学的,不予核退学费及其他费用。
(7)由于学校违诺、教学管理混乱、未尽监护之责等原因,致使教学质量不保或学生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责任,核退有关费用。学校负全责,核退全部费用;学校负主责,核退70%—80%费用;学校负部分责任,核退一定费用。退费标准从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投诉之日起,按月计算,每学期按5个月计。
3.学生要求退费,应履行以下手续:由学生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发给退学、退费登记表,由学生或监护人填写,并附上有关有效证明,经学校批准并加盖印章后,由学校退费,学生或监护人签字后有效。若委托别人领取所退费用,应有由委托人写的书面委托书,并验证代领人的身份证。
*扶持
1.允许民办学校在征用土地、免征城建配套费等享受公办学校同等*,学历教育享受免税*;
2.允许企业用税后利润在本地投资办学,与其投资额相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予以返还;全额用于办学;
3.允许民办学校按教育成本收费,实行收费备案制;
4.允许民办学校接社会捐资和家长对学校建设的赞助,此款项专项用于校舍建设和教育教学设施添置;
5.允许以股份形式筹措办学资金并予以合理回报奖励投资者;
6.允许民办学校在用水、用电等方面享受公办学校同等待遇;
7.允许公办学校教师去民办学校任教。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聘大中专优秀毕业生去民办学校任教;
8.允许民办学校教师在职培训、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列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计划之中;
9.允许民办学校经批准跨区域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民办高校经批准在一定范围内降分录取新生。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4:32
那个程序很麻烦,要向当地的教育局等部门申请,要很长的时间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4:33
去当地的教育局申请吧!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