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6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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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07:37
产假 是一种全国性妇女的福利*,因为妇女在分娩前后都很虚弱,可以向单位申请产假并好好休息,但产假是有规定的。那么,大家对 合肥 市产假有多少天是否有所了解? 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肥市产假有多少天 合肥市产假为158天。 二、合肥市产假法律依据 《 安徽 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 条例》 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 生育 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三、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 公司 在 社保 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 第四, 哺乳假 ,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合肥市产假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合肥市产假有158天,产假是劳动妇女生孩子时必须休的法定假期,任何人和单位不得违反。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 法律咨询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