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6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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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22:01
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可以给予 行政拘留 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