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6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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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6:43
被*纳入失信名单可以申请廉租房,人民*只是*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相关法条如下:
《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可以采取*消费措施,*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应当对其采取*消费措施。
第二条 人民*决定采取*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