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丢在京后宰门福利院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6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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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8:38
弃婴丢弃后,被好心人发现,就会通过*,然后送入福利院进行抚养。
国家现在对弃婴的管理还是比较严格的。当发现弃婴时,首先尽量找寻丢弃者,尽量说服教育强制归还。情节严重的会处以法律的制裁。如果实在找不到的,就会送到当地的福利院进行抚养。如果有条件好的,想要领养孩子的,也是可以到福利院申请领养手续。
个人建议如果你不想要孩子,那就不要去生,否则大人难受,孩子也痛苦。从小被遗弃。心里会有阴影。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8:39
收养弃婴的,具备《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可以提出申请,并到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否则就属非法收养。
首先要在弃婴的发现地及时向当地*机关报案,由*机关立案查找其生父母,并送到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如查不到弃婴的生父母,则由*门为收养人出具“弃婴证明”。收养人凭“弃婴证明”到民政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登记,以确定收养关系是否成立,如收养关系成立,即可到*机关办理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被收养人需满足哪些条件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包括已经离婚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和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其中,被收养人的生父或者生母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并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死亡的或者下落不明的配偶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
(2)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被收养人的其他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以及监护人有监护权的证明。
(3)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被遗弃和发现的情况证明以及查找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况证明;被收养人是孤儿的,应当提交孤儿父母的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证明,以及有抚养孤儿义务的其他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5)送养残疾儿童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8:39
弃婴被丢在福利院。那明显就是孩子的家长想要福利院收留这个小孩嘛。一般不都是福利院直接抱进去吗?那能怎么办?都送到门口了。当然小孩家长的这个行为是违法的。如果能够查到人。肯定是要治他的罪。遗弃孩子会遭唾弃。如果真的找不到父母。那就只能在福利院先养着。看这个孩子的具体情况。比如有没有先天性疾病呀?大多数都是因为有着不治之症和缺陷才会被丢弃。也有可能是女孩或者是私生孩子。健康好看的会被尽快领养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8:40
抓住即可判“遗弃罪”;没有抓到的话,福利院会报警并在寻父母无果的前提下,予以收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8:40
弃婴丢在福利院,被发现时首先是找弃婴的父母,找不到的话,由福利院收养,办好收养手续,如有人要到福利院领养孩子的话,就可以去福利院看看是否有自己认为合适的孩子,若被看中,就可能被其他家庭领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