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6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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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06:13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运用法律等手段使妇女的权益状况有了历史性的变化,尽力使男女享有平等的地位,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在中国的诸多立法中,其中既有如根本法*,也有传统部门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对男女平等的原则性规定和保障,既有如《婚姻法》、《继承法》等对所涉及妇女相关权益的一般性规定,也有如《妇女权益保障法》这一专门基本法对妇女权益的全面保护和具体落实。
但是,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在我们的社会中侵害妇女权利的现象随处可见: 在当今社会,有许多女性生活在家庭暴力的阴影中,她们不仅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而且精神上也受到了很大的摧残。在一篇新闻专稿中就报道过这样的事实:阿依古丽生完孩子刚两个月,因孩子小,住房挤,她便将丈夫家来的亲戚安排住在了客厅,丈夫嫌她没把客人安排在卧室,便毒打了她一顿,不仅打青了眼睛,还将她浑身打得青紫。
从这一事例中明显可见,妇女的权益在家庭中经常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家庭暴力是目前侵害妇女权益的最突出问题,因家庭琐事,丈夫大打出手、暴打妻子的案例很多,可以说,家庭暴力已成为威胁妇女人身安全、践踏妇女*的首要因素。 妇女在社会的很多领域中处于劣势,都受到严重的性别歧视。在就业方面,女性要承担比男性更大的就业压力,因为女性的工作岗位明显要狭隘很多。同时妇女参政的比例也明显低于男性,很多妇女被排斥在*圈外。在哈尔滨市某大学举办的“毕业生招聘大会”上,一家企业在招聘广告上赫然标明“只招男生,女生免谈”,令到场的女大学生们气愤不已。此外,男女两性在单位的职位等级上也存在着明显的差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调查显示,男女两性在单位的职位等级上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一个单位60.7%的妇女都处于职务较低的等级,男性获得职位晋升的机率也远远高于女性。③
可见,妇女在社会中还处于弱势地位,对妇女的歧视现象也特别严重。之所以有歧视存在,主要是因为人们的观念还没有转变过来,对于女性应当承担的角色和任务,众多的社会成员依然把它归之于私人领域,这一切都严重侵害了妇女的权益。 妇女由于自身生理原因,是一个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在社会中,妇女遭到的性*扰、性暴力现象屡见不鲜。《中国妇女报》就曾报道一位十九岁的少女被网友轮奸;同时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人员进行了调查,发现有84%的人表示曾经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性*扰,其中107人(占调查人数的63%)遭受过两次以上的性*扰,有152人(占调查人数的90%)表示她们知道周围其他女性也受过性*扰。
从这些案例和数据中让我们很清楚的看到,妇女同胞的权益受到了极大的侵害,尤其是性暴力行为严重侵犯了女性性利益的自主支配权,对妇女的身心与健康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因此,妇女需要社会更多的关心与尊重。
综上可见,当前妇女权益仍然受到很大的侵害,妇女相对与男性的弱势地位越来越明显,为此,我们必须深入探讨一下妇女权益保护的问题,以使我们的妇女同胞能够真正撑起“半边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