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6 13:4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13:26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后,判刑前先行羁押的,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权利的,其剥夺*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曰起计算,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权利的,与管制同时执行,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单独剥夺*权利的,刑期从执行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一、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二、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三、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