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6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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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21:22
1942年8岁时,父亲林安邦患盲肠炎失医早逝。遗下母亲谢树和两个弟弟,一家四口生活无所依靠。自己仅念了两年半小学就辍学在家,靠砍柴火、放牛、拾小地瓜、干农活帮助家庭维持艰苦的生活。 1949年9月,家乡解放后,在*形势的鼓舞和*领导下,即投入迎解放,庆翻身的群众活动中。 1950年3月,在地下工作者、乡工作队长吴秀云的访贫问苦,启发教育和动员指导下,逐步提高了*认识和觉悟,积极投入土改、土检、开展互助合作,发展农业生产、民主建政等群众运动,并被介绍参加青年团组织,推选为乡青年代表和金鳌乡妇女*,走上了*和妇女工作的道路。由于工作表现积极、热心肯干、作风踏实、责任心强,各项任务都完成得好,特别是发动妇女上夜校学习文化、组织宣传队,开展*形势和中心工作的宣传教育,同时还积极宣传发动华侨家属,捐献买飞机支援抗美援朝,成绩突出,深受乡工作队和妇女群众的好评和欢迎。 1952年3月,因工作需要,调梅山区芸美供销社当营业员。有了微薄的固定收入,加上土改分到一亩水田,自耕自收,才勉强维持了家庭生活。 1952年8月,梅山区统一抽调人员组织夏收夏种工作组,分配各村参加抢收抢种。9月份结束后,被留在梅山区妇联会任妇女干事。从此,长期与妇女工作结下不解之缘。 1952年11月,被分配到梅山区重点乡,新篮乡搞中心工作,参加了县宣传贯彻婚姻法试点,认识了试点工作组长,县司法科副科长杨秋水同志。通过三个月工作的接触了解,有了良好的印象。试点结束后,仍有书信联系,互相鼓励,结为知音。 1953年7月10日,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向县*民政科登记结婚。当时盛行*婚礼,只开了一个茶话会,双方都没有买新衣服、没有设新婚房、没有买任何家具、只睡集体宿舍单身房的竹床,就这样*化地结了婚。婚后第二天,雇自行车回婆家,没有办婚酒宴请亲朋。第三天遇雷阵雨,还到田间参加夏收夏种,一时,村里就传开“新娘下田”的佳话。第四天,爱人因工作需要,前往德化县人民*任副院长,就双双离家奔赴各自的工作岗位。根本没享受婚假和度蜜月。婚后两个月,爱人由省抽调到华东*干校,第一期司法干部轮训班学习,头一天接到电报通知,第三天就统一出发,根本无法联系事先通知。碰巧在路过梅山汽车站时,双方相遇见面,算是巧合。一直到1954年6月,爱人学习结束回泉州时才重逢。 1954年7月,照顾夫妻关系,调到德化县一区妇联会工作,任妇联会干事,到区报到后就分配到奎斗乡工作,参加夏收夏种。由于经常下乡,爱人也要下乡办案,带工作组改造落后乡等,双方仍是离多聚少。 1955年9月,爱人调省高级人民*刑庭任审判员,11月间第一个孩子出生时,爱人出差外省搞肃反,审干外调,时间长达8个多月,外调任务完成回单位后,才在下乡调查案件时,顺途第一次见到孩子。以后三个孩子出生时,爱人为了坚持工作,也没有一次能来到分娩现场照顾。 由于自己工作在乡村,既要坚持日夜工作,又要抚养小孩,要随带棉被、衣服、日常生活用品、自己做饭吃,还要带小孩吃的、用的、穿的、盖的等等。母亲和自己一起下乡,只得一个背小孩,一个挑行李,步行几十里山路,真是吃尽苦头。路过的同志看到,还戏称是带高甲班下乡。 1958年9月,党组织为帮助工农干部提高文化水平,被推选到晋江地委党校,速成初中班学习,历时两年。首先派到德化县格头炼钢铁基地劳动二个月,开始分配到铁矿石运输排当排长,带队挑矿石,后又担任“三八”妇女炼铁炉当炉长。1960年7月文化班毕业后,回德化县分配到小铭乡工作。当时正值国民经济三年困难时期,农村生产下降、物价飞涨、物资缺乏,营养不足,工作组员患水肿病的不少,自己也不例外。加上干群关系紧张,工作很难开展,群众普遍对办食堂,生活集体化不适应,怨声不少。个别工作组员对前途悲观失望。有一个组员竟不辞而别,擅自离岗回家,自己不受其影响,仍毫不动摇,坚定地坚持做好工作。 1960年6月,在德化县召开的全县妇女代表大会上,被一致推选为县民主妇女联合会副主任,对自己长期坚持*,做好妇女群众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1964年2月,*组织部为了照顾我们夫妻长期分居问题,出面商调自己到福州市轻工局办公室,管文书、档案和印章机要工作。1965年,又调市纺织公司办公室,搞人保工作,离住家近,方便照顾家庭和四个子女。1966年冬,文化大*初期,因被推选担任本单位的赤卫队长,参加保卫单位和省、*领导机关,曾受过造反派的批判、斗争、抄家。清理阶级队伍时,被抽调参加审干外调工作。完成任务后,机构拆并,干部下放,于1969年9月调福州市袜厂,先后任厂党总支委员、政工科长、织袜车间党支*和市针织总厂组干科长、机关党支部*等工作。在厂部和织袜厂车间,坚持发挥群众工作的优势,深入发动广大职工,开展抓党建促发展,抓管理促效益,抓思想促安定,抓技术促革新,抓评比促提高的比、学、赶、超竞赛活动,多次被评为先进,为厂的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的成绩。 1990年2月,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从事思想*工作三十年,为纺织工作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特此表彰”的嘉奖。 1990年4月,退休后被选为厂离退休党支*,仍积极为党建和思想*工作。努力奉献余热。多次获得党组织的表扬和鼓励; 2001年6月28日,被*福州针织总厂委员会,授予“1999-2000年优秀*党员称号”。 2009年11月,被*福州*组织部、*老干局,授予“全市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0年6月,被*福州市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党组,评为“2008-2009年度福州轻纺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 2011年6月23日,被*福州市直经委系统委员会,评为“2008-2010年度,经委系统优秀*党员”。 2012年5月,还被聘为“福州市经委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离退休干部联络员”。继续为市经委离退休干部服务。 在50寿辰和60寿辰时,老伴曾作诗对其生平,给予充分的肯定和表扬。 附:两首诗如下: 贺木兰五十寿辰 解放启新思,翻身举红旗。平生任劳怨,*能坚持。今年虽半百,已得骄孙喜。四代同欢聚,共献庆寿词。 1984年11月 贺木兰六十寿辰改革显生机,六十大庆时。子孙同欢贺,亲朋共赞誉。青年有志气,群运见英姿。老骥志不移,红心谱新诗。199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