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香港单方面离婚,需要对方签字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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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09:34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如果一方是香港人,在*登记离婚以后,依据属地管辖的原则依旧适用*的《民法典》对婚姻关系进行约束,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需要双方同意,并且本人到民政局去办理手续,单方是无法决定婚姻关系的变更的。
结束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离婚协议书,去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去申请离婚,经过离婚冷静期之后即可拿到离婚证,两人的夫妻关系即宣告结束;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当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又执意离婚,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可以向*申请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第一次诉讼离婚,*都不会判离的,还需要经历第二的诉讼过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10:52
必须的对方签字。双方到场签字才可以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12:27
须有证明已分居七年,才可申请离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14:18
离婚的话当然是需要对方来签字的不然的话怎么算离婚呢除非对方已经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