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8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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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23:48
教育费附加以其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款为计征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对缴纳*、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除*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第五条
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管理,作为教育专项资金,根据“先收后支、列收列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使用和管理。地方各级*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步增长,不得因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专项资金管理而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