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物伦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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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7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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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9 22:56
简单说:
人类生存在一个绚丽多彩的生物和
非生物
世界里——在这个光怪陆离的世界里,除了生物之外,还有非生物;在多样性的生物世界中,除了人类之外,还有其他生命存在。从和谐发展的视野看,任何存在——包括生物存在和非生物存在都是合理的,自然界的其他存在与自封为灵长的人类存在并没有价值等级之分,和人类一样,它们也拥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发展(或进化、演进)权利。基于这种思考,作者建构了一种全新的伦理学——和谐伦理学。所谓和谐伦理学,就是关于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其他生物之间、人与所有存在之间以及所有存在相互之间关系并使之和谐相处、互动共生的行为准则的学问。作者建构的和谐伦理学,旨在使非生物
生物化
,将生物人格化,以便将狭隘的人类伦理法则扩展到生物之间,进而将物种伦理法则扩展到所有存在之间。人类不仅要善待他人,与人为善,而且要善待生物,与生物为善,乃至要善待其他所有和人一样的生命和非生命存在,与所有存在为善。仁者爱人,与人为善是人类伦理理念升华的基础,人们只有善待他人,与人为善,才能善待其他生物和非生物存在;智者爱生,与生物为善是人类在伦理理念升华之路上迈出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贤者博爱,与其他所有生物和非生物存在为善,才能最终真正更好地善待人类自己,以至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不得不说,与万物为善是人类伦理道德的至高境界。爱人、爱生物兼爱万物,方才称得上大仁大智大贤之人。人与其他生物和非生物,本是同一棵藤上结出的瓜,理应“同呼吸,共命运”,在和谐中实现互动共生,在互动共生中达到新的和谐。
这就是我们
的和谐伦理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