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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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8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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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5:58
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
1、购买南京经济适用房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一般会优先考虑教师和退休职工。其次,购买经济适用房要走一定的流程。职工所在的单位要开出一定的证明,再由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才可以购买。
2、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3、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
4、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现在的工作或事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5:58
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如下:
1. 经济适用房必须居住满五年才可以出售,具体时间以购房*为准。
2. 经济适用房原业主名下已有二套住房,除已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外,出售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必须拥有人均产权17平方米的第二套住房,同时还需要缴纳个税的标准与普通住房相同,即总房价的1%或差额的20%。
南京经济适用房出售所需材料:
1. 原业主及原申请保障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 被出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3. 被出售房屋的购房*和契税完税*。
4. 被拆迁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收到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或《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 原业主的其他房屋证明文件,比如房产证或公房租赁证。
6. 购房者的身份证。
7. 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官方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