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士之法与二十等爵制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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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7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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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2 01:18
同:改革制度,惟才用人。异:根本性不同:取士之法是关于科举和教育制度改革,整顿太学;二十等爵制是关于军功制度的改革而随之而来的地位,财产的变化。表面性不同:二十等爵制是秦国时期颁布的;取士之法是北宋时期颁布的。二十等军功制,不光是对秦*事制度的一次改革,更是彻底改变了秦国的*体系,按照商鞅改革后的这套制度,秦国的爵位分为二十个等级,分别为:分别为:一级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通过上战场杀敌,获得更多的军功,然后凭军功升迁。按照商鞅设置的规则,秦国士兵只要在战场上斩杀一名‘甲士’,便能从平民晋升为一级公士,同时获得田地一顷、宅院一座、仆人一个。然而在战场上,独立干掉一个敌军的底层军官,才能晋升为公士,这显然难度极大。但可以靠着军功得到爵位,可以脱离平民成为贵族,且爵位是可以世袭的,无疑,激励了秦国人争相去当兵,并奋勇杀敌。
取士之法中的“改革科举制度”,颁布贡举法,废除明经科,而进士科的考试则以经义和策论为主,增加法科;整顿太学的三舍法中设置武学、医学、律学专科学校,培养专门人才;“惟才用人”,重视对中下级*的提拔和任用,使许多低级*和下层士大夫得到发挥才干的机会。
改革是伴随着质疑和白眼的,但是做的事确实让那些人艳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