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7 06:1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4:28
前段时间 北京 *法制办官网通过了《北京市 积分落户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那么北京积分落户积分怎么算?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申请人参加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北京市 居住证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符合本市 计划生育 * 5.无违法犯罪记录。 10项指标攒积分,落户要看分数线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 劳动合同 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 社保 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签订正式 房屋租赁 合同,符合登记备案、依法 纳税 等有关规定的合法租赁住所;用人单位提供的拥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房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房屋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保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 教育 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9分,大学本科15分,硕士27分,博士39分。学历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全日制最高学历为准,不累加。获得多个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在其最高学历得分基础上,每多获得1个硕士学位,加3分;每多获得1个博士学位,加6分。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居住地由城六区( 东城区 、 西城区 、 朝阳区 、 海淀区 、 丰台区 、 石景山区 )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2分,最高减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4分,最高减12分。 (五)疏解行业就业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区域性专业市场、一般制造业、《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范围内就业的申请人,就业每满1年减6分。就业时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六)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关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奖项的申请人,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加9分,获本市奖项的加6分。具体奖项认定标准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七)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及分值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加2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加5分。需为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八)纳税指标及分值 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加6分:平均每年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 个人所得税 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平均每年纳税15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有限责任公司 的自然人 股东 、 合伙企业 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三种情况积分不累加。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九)信用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 行政处罚 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作为其 法人代表 或户主的申请人,每条记录减12分。 (十)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处以 行政拘留 处罚的申请人,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市*根据年度人口*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落户分数线。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数线,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对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 常住户口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统一由用人单位负责向有关部门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在实施细则中明确。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办理。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第十四条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调整,按新*执行。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