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7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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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7 08:24
我国刑法分则中的情节分为两类,即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此处笔者论述的情节仅限于定罪情节。现行刑法中,情节犯的规定占有很大比重,有关情节犯的条文共涉及78个罪名。因此,准确把握情节的性质,对于正确认定犯罪和有效裁处刑罚,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情节严重的基本内涵。有学者认为,情节犯中的“情节严重”仅指犯罪客观方面的要素,具体说来,只应包括后果严重和行为性质恶劣这两方面的内容,其实这是对情节严重的片面理解。我国的犯罪论体系,以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的本质特征,从实质上对犯罪构成理论进行了规制,而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犯罪的四大构成要件是基本要素,某行为构成犯罪,需要四个要件在总体上达到应受刑法处罚的程度,如果不能达到这种严重的危害程度,刑法条文就以情节严重这一综合性指标来辅助说明四要件中的任何一个或几个需要加强的要件。从这层意义上说,情节严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属于“补强”性的综合性指标,而非固化在犯罪客观方面之上的恒定要件,更非独立于犯罪构成四要件之外的第五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