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7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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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0:15
法律分析: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捂嘴、卡脖等*妇女的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的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等等。(2)*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 第二款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 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