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7 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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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7 02:41
一般来说,主要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员工是否有实际参与犯罪的行为、对于单位的犯罪行为员工是否明知这几方面来入手。应当考虑员工在单位中的工作性质,其工作性质是否和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存在关联性,如员工系公司财务人员,其仅是单纯的出纳记账,还是负责单位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关的总体财会工作。应当考虑员工是否实际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员工是否参与单位犯罪的行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其本职工作就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吸收款项,如公司业务员等,另一种情况则是其虽本职工作不涉及单位犯罪,但其接受指派或是自行参与了单位犯罪的行为,如其本系文秘但由于单位业务提成的*或领导指派参与犯罪;应当考虑员工是否明知单位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需结合员在单位内部的工作经历、员工是否参加过单位的相关培训或单位会议,是否被指点过吸纳存款等工作。如果当事人遇到相关的情况,由于非法融资中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认定与处理是一个关键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难点。所以建议当事人应该及时找个非法融资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