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总资产净值限额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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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7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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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1:00
该公屋单位有户籍的人,都要列明名下的资产;
加入新户籍都要重新申报的,资产及入息都要申报;
每户有一个上限资产值,亦要以入息来评估的,如果你超过房署的限额,你就要交倍半或双倍的租金连差饷;
户主结婚加入配偶是二人计算的,之后有生儿育女再加入计算;
如果你的资产及入息不是超过房署的上限,是不用搬走的;但你超出上限咁房署有可能要你交回该单位,因为你己不符合入住该单位的资格了。
2008-03-31 09:42:11 补充:
1. 总之以居住单位内有户籍的人总和计算,不论谁多谁少的。
2. 以你居住单位有变动,须要向房署作出变更 (填表) 时,申报最近的三个月入息证明,如粮单,出粮银行存摺 (要显示到是出粮资料),如没有就要公司出证明书 (房署有表格的),而资产没有分何时的,以你申报时的资料来计算的,不过你在申请时间调走了资金,可能未必得,如果被房署发现会觉得刻意调走钱的。
3. 如你调走资金,之后再调回来,公屋是两年申报一次的,这样你要不断的调出调入了。
2008-03-31 09:52:15 补充:
4. 同父母住的那人结婚后,是可以将配偶加入户籍,可以不退户的,如果不是超额或过多,加入户籍是有化算的,如户主有变动,新户主是在该单住内有户籍的人做的。
另你再回复我,你是和父母住或是住单人单位的?
2008-04-01 00:33:58 补充:
我屋企已收到新的入息限额申报表了,你和父母的资产是合计的,所以都不分你或父母的了。你男朋友可以先以个人名义申请公屋,但日后你的父母百年归老,你是可以申请为新户主的,不过这是长远的事,你们可以以原定计划去做,到日后真的有变动才算吧﹗我不可以话房署的人骗你们,填报时是以最近三个月的入息评估,但每有改变都要重新填入息及资产申请表的,我屋企就是一个好例子了。,9.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申报所拥有的资产:
(i) 土地(在中国香港及中国香港以外所拥有的土地);
(ii) 房产(例如在中国香港及中国香港以外已落成及预售的住宅、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及已协议买卖的房产);
(iii) 车辆(例如私家和商用车辆);
(iv) 可转让的汽车牌照(例如的士和公共小型巴士牌照等);
(v) 投资类别的资产(例如互惠基金、单位信托基金、上市股票、经纪投资按金、商品期货、纸黄金、存款证、保险计划和债券等);
(vi) 业务经营(例如在独资、合伙经营的商号或有限公司的权益及其业务所拥有的各项资产);及
(vii) 银行活期、定期存款和可动用现金(例如港币及外币活期及定期存款,以及港币5,000元或以上的可动用现金)。
拥有资产的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必须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以供查阅
租住公屋 - 入息及总资产净值限额
单身人士及一般家庭入息及总资产净值限额
无亲属关系之高龄人士入息及总资产净值限额
单身人士及一般家庭入息及总资产净值限额
家庭人口 每月最高入息限额 (2)
(2007年4月1日生效) 总资产净值限额
(2007年4月1日生效)
1人 6,800元 (7,158元) 176,000元(1)
2人 10,800元 (11,368元) 238,000元(1)
3人 12,100元 (12,737元) 310,000元(1)
4人 14,600元 (15,368元) 362,000元(1)
5人 16,900元 (17,789元) 403,000元
6人 19,800元 (20,842元) 435,000元
7人 21,400元 (22,526元) 465,000元
8人 22,900元 (24,105元) 487,000元
9人 24,400元 (25,684元) 538,000元
10人及以上 26,100元 (27,474元) 579,000元
无亲属关系之高龄人士入息及总资产净值限额
申请人数 每月最高入息限额 (2)
(2007年4月1日生效) 总资产净值限额
(2007年4月1日生效)
2人 13,000元 (13,684元) 476,000元
3人 14,500元 (15,263元) 620,000元
4人 17,500元 (18,421元) 724,000元
注: (1) 1至4人家庭若全部成员均为高龄人士(年满60岁或以上),其总资产净值限额分别为352,000元、476,000元、620,000元及724,000元。
注:
(2) 假若「强制性公积金」或「公积金」计划供款额为住户入息5%,则实际入息限额显示在( )内。若申请人及所有家庭成员有参加「强制性公积金」或「公积金」计划,有关法定供款可于申报入息时获得扣除。
增加家庭成员
为帮助建立以家庭为核心的支援网络,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最近检讨了现行公屋分配*,在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五日修订了加户*,通过一套促进家庭和谐共融的举措。
有关修订*只适用于租住公屋住户。拟加入户籍人士须为中国香港居民,但不需居港满七年。下列八类人士在符合所须的条件准则下,可加入户籍之内:
(1) 户主的配偶;
(2) 新生婴儿或十八岁以下儿童,其父母均须为户籍内的认可成员;如父母只有一人为认可成员,则必须确实是单身(例如:寡妇、鳏夫、配偶并非本港居民等),而其配偶应原属可加户类别;
(3) 户主的一名已婚子女的配偶和儿女,但该名已婚子女须为户籍内的认可成员;而加户之后,其他成员不得再要求加入配偶/儿女,他们并须于迁出时取消户籍;
(4) 受户主或其配偶供养的父/母;
(5) 受户主或其配偶供养的祖父/祖母;
(6) 必须恒久依赖户主照顾的受供养亲属;
(7) 现居「改建一人单位」而又符合「自动编配」计划住户,可申请加入年满60岁的亲属;及
(8) 年长租户的一名成年子女,不论婚姻状况,均有资格申请加入户籍,但须依从一个户籍内只可以有一个直系分支家庭的条件。
如申请把上述第(3)至(8)类别人士加入户籍,有关家庭(包括拟加入户籍人士)必须通过全面经济状况评审,以核实资格。全面经济状况评审的入息及资产净值限额,分别为「公屋住户资助*」和「维护公屋资源的合理分配*」所用的水平。至于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受供养亲属、「改建一人单位」住户申请加入年满60岁的亲属、以及年长租户的成年子女加入户籍的申请,有关家庭也须全体符合「无拥有住宅物业」的规定(注1)。此外,年长租户的成年子女须签署承诺书,表明他们会与年长父母一起和谐生活,克尽孝道,而在正常情况下,分户不会受理。假如其后在特殊情况下分户,房署只会编配新界中转房屋予成年子女。成功加户之后,住户须按家庭入息水平缴付单位的原有、倍半或双倍净额租金另加差饷(注2),而且不论他们在公屋居住的年期长短,均须每两年申报家庭入息/资产一次(注3)。
修订日期: 2007年4月1日,参考: 增加家庭成员中国香港房屋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