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员工买手机可以抵进项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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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7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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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0:25
具体情况如下:
1、手机若是用于公司经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或者通讯费就可以,由于手机更新换代太快,不再计入固定资产,同时与经营相关的手机允许抵扣*;
2、若是手机送给客户或者用于福利,则属于业务招待费或者福利费,不得抵扣*,同时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3、若是手机用于私人使用,与经营无关,则企业所得税没法税前扣除,*更无法抵扣;
4、购买手机取得*专用*,如果是单位购买的,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的免税、减税项目由*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