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7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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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5:17
一、婚内财产协议离婚有效吗 1、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签订协议离婚的,那么其在法律的条件下是有效的。若是双方根据签订的财产协议来 离婚 ,那么双方还是不能够先判定离婚的,还要看签订的 离婚协议书 的情况,二者是否发生冲突,如果发生冲突,则不予离婚。 2、法律依据: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授权 委托书 。 但申办 遗嘱 、 遗赠 扶养 协议、赠与、认领亲子、 收养 、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人、我国驻外领事馆公证,或经司法部制订机构、人员证明。 根据司法部规定,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居住在国内公民代理其申办民事公证事项,可采用含有委托内容的书信、电报、电传代替委托书,并不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二 、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如何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公证处对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受理的公证事项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网咨询专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