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7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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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00:27
寻求自身安全,也必须为其他的利益相关者设计并提供安全。这就构成了一对矛盾:当一个国家以发展核武器来应对威胁,其行为未必使其他国家形成国际安全得以增加的共识:一个国家要是对其他国家在面对类似威胁的时候却不赞成其发展核武器,则更在核扩散问题上形成双重标准,这势必在理论和实践上产生危害。
防止核武器扩散的主要法理依据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但主权国家依据利益考量,有选择不加入特定国际法规的权利。《联合国宪章》虽然规定不参加联合国的国家在一定条件下仍须接受联合国安理会的相关规定,也就是安理会有关决议对非成员国在一定条件下也有约束力,但联合国安理会某些常任理事国动辄违反国际法,不尊重《联合国宪章》,这自然也就损害了联合国安理会强制性决议的相对于非成员国可接受性。在理论界,对核扩散的主要批评性分析强调,更多的核武器引起更多使用的危险;有关分析还强调突破了防扩散的新有核国家在核武器使用问题上的心理成熟性。但这种论点隐含着国家不平等的假设,虽然不无佐证,但在国际法上不可能被认为*正确。
如果一个无核国家以发展核武器来回应霸权国在某一时刻对其施加的威胁,那么当霸权国家在另一时间对另一无核国家进行军事讹诈时,在法律和道德上,那个新的受害国是否无权发展核武器以自卫? 回答这个问题自然就要回到前述详谬。若以国际法为法源、以时代已经改变为理由来论证己方可以接受核武器技术转移而他国甚至无权独立开发,同时国际社会并未向受害国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受威胁国在法理和道德上恐怕都难以接受不被允许寻求自认为合适的自卫措施。
安全从来就是相对的,而威胁则是能力与意图的某种乘积。如何避免安全困境,如何同时扩大*和国际安全的两个增量,如何避免因自主安全供应不足而引发核扩散,是当代国际关系理论和实践尚未完全解决的重大问题。
扩散逻辑中存在着相互安全的问题。在以国家为主体的传统安全之零和游戏中,一方能力的上升必然伴随另一方感知自身能力的某种缺失。如印度核能力的上升,必然会刺激巴基斯坦。即使印度核能力不是针对巴基斯坦,但因其意图可随时转化,因而印度的核能力将加速驱动巴基斯坦发展核武器。巴基斯坦曾从欧洲学习铀浓缩技术,从各国博采众长,取得成功。在当代,发展核武器已非难事,具有中等机械工业能力的国家都能研发,世界上已有几十个国家具备了核准入能力,技术上无法封堵,除非消除安全威胁或不惜代价以战争遏止扩散,但这会遗留更严重的安全后果。美国对没有大规模毁伤性武器的伊拉克先发制人,发动了一场缺乏充分国际法依据的军事行动,不仅对伊拉克也对美国自己造成严重后果。但美国在防扩散问题上却成功地威慑了利比亚,哪怕是间接性的,并可能威慑住了伊朗。不过,同样的威慑对地缘条件不同的朝鲜没有起到作用,或者说起了相反作用,刺激朝鲜为了自保,利用美国陷于伊拉克乱局之机,加速开发核武器。
在核大国中,经受了九一一恐怖袭击的美国深感安全不足,所以加速研发“可靠的、可替代的”战术核武器,包括钻地核弹头。世界上军事实力最为强大的国家还是认为自身不够安全,深受核扩散困扰的超级大国还在从质量上继续提升自己的核武器库,强调核武器的可用性。美国的这些作为,形成了另类扩散,即有核国家改善核武器质量的纵向核扩散。
美国在中国统一问题上对华长期进行干涉,包括使用武力威胁。它在迫使中国发展了核武器之后却自行研发并开始部署导弹防御,并将太空军事化,再加上“可用”型核武器的研究,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核国家实施攻守兼备的新一轮核威慑,同样也造成核武器国家之间更多的安全困境。在防扩散问题上,美国既利用中国合作防扩散,又*中国有限战略核威慑的有效性,以取得干涉他国内部事务又可不受牵制的行动自由。可见,美国在防扩散问题上也同中国形成了许多安全困境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