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5:50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5:37
根据现在的《公司法》中可以知产做价入资,并且比例完全可以实现100%知产出资。除非*有特此约定必须货币实缴的大约有28类公司外,其他基本都可以实现100%知产实缴。
从理论形式上来讲,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转让,另一种就是您所提出的知产使用权出资,但这种操作的后期法律风险及税务上都有隐患,主要原因是公司无法对该专利有处置权。
简单说明一下流程: 1、知产确权,2、评估,3、验资,4、工商变更,5、税务备案,
知识产权出资必须需要评估的。知识产权出资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将能够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专有权或者使用权作价,投入标的公司以获得股东资格的一种出资方式。
从登记角度看,对于知识产权出资的审查与核准一般侧重于4个方面,即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要具备确定、现存、可评估、可转让的特点。因此,申请人在以知识产权出资时,要确定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4个要件的要求,即确定性、现存性、可评估性、可转让性。
我整理几条相关的法律,行*规给你看看,如有不清楚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随时可以联系我,留言也可以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 有明确说明可以用知识产权出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等的规定工业产权、专有技术都可以出资;然后你在查查《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第十五条,多读两遍你就知道要还是不要的好。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目的通常包括转让、许可使用、出资、质押、诉讼、财务报告等。
确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 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中评协等国家部委主管机构为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无形资产》制定了《知识产权评估指南》,后期又提出“《加快完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准则和指南体系》”。
我们在知识产权评估方向特设立了事业部做专项研究,可以实现对知产的转让、许可使用、出资、质押、诉讼、财务报告等等,相信定能够帮助到您。
《指南》所称知识产权资产,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带来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权益。知识产权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 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等。
《指南》所称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指南》执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指南》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目的通常包括转让、许可使用、出资、质押、诉讼、财务报告等。
《指南》执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恰当选择价值类型。
《指南》确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 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该《指南》中明确了实操中必要流程、内容、方法、目的、范围、用途等等,以上信息中有您所需要的所问,另,再附对《指南》中的部分做截图分享如下,相信定能够帮到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5:38
《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都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出资范围为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在我国,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这两类权利。因而,应注意到知识产权出资标的中不包括著作权。另外,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中还要求,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5:38
1、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必须是所有权出资,而不能用授权许可使用权等其他权利进行出资,极个别的地方用国外专利的许可使用权进行出资的案例,只能是个案,公司法是不支持的!如果是国外的专利技术用于国内企业出资的(未在中国申请专利),按非专利技术出资,也必须是用所有权出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5:39
第一可转让,第二可客观评估,第三权利无瑕疵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5:37
根据现在的《公司法》中可以知产做价入资,并且比例完全可以实现100%知产出资。除非*有特此约定必须货币实缴的大约有28类公司外,其他基本都可以实现100%知产实缴。
从理论形式上来讲,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转让,另一种就是您所提出的知产使用权出资,但这种操作的后期法律风险及税务上都有隐患,主要原因是公司无法对该专利有处置权。
简单说明一下流程: 1、知产确权,2、评估,3、验资,4、工商变更,5、税务备案,
知识产权出资必须需要评估的。知识产权出资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将能够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专有权或者使用权作价,投入标的公司以获得股东资格的一种出资方式。
从登记角度看,对于知识产权出资的审查与核准一般侧重于4个方面,即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要具备确定、现存、可评估、可转让的特点。因此,申请人在以知识产权出资时,要确定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4个要件的要求,即确定性、现存性、可评估性、可转让性。
我整理几条相关的法律,行*规给你看看,如有不清楚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随时可以联系我,留言也可以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 有明确说明可以用知识产权出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等的规定工业产权、专有技术都可以出资;然后你在查查《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第十五条,多读两遍你就知道要还是不要的好。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目的通常包括转让、许可使用、出资、质押、诉讼、财务报告等。
确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 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中评协等国家部委主管机构为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无形资产》制定了《知识产权评估指南》,后期又提出“《加快完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准则和指南体系》”。
我们在知识产权评估方向特设立了事业部做专项研究,可以实现对知产的转让、许可使用、出资、质押、诉讼、财务报告等等,相信定能够帮助到您。
《指南》所称知识产权资产,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带来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权益。知识产权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 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等。
《指南》所称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指南》执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指南》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目的通常包括转让、许可使用、出资、质押、诉讼、财务报告等。
《指南》执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恰当选择价值类型。
《指南》确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 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该《指南》中明确了实操中必要流程、内容、方法、目的、范围、用途等等,以上信息中有您所需要的所问,另,再附对《指南》中的部分做截图分享如下,相信定能够帮到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5:38
《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都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出资范围为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在我国,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这两类权利。因而,应注意到知识产权出资标的中不包括著作权。另外,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中还要求,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5:38
1、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必须是所有权出资,而不能用授权许可使用权等其他权利进行出资,极个别的地方用国外专利的许可使用权进行出资的案例,只能是个案,公司法是不支持的!如果是国外的专利技术用于国内企业出资的(未在中国申请专利),按非专利技术出资,也必须是用所有权出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5:39
第一可转让,第二可客观评估,第三权利无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