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2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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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9:37
半挂车没有发动机,也就不存在因为排放标准的原因被淘汰。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参考链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9:37
不是这个样子的,只是国三的牵引车过户的时候,有条件*的,甚至是不能跨省或地区过户了。上路运输还是可以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9:38
是的,按照规定很快就要淘汰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9:38
是的,国三标准的车属于黄标车。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9:39
正常的还是可以使用一段时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