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取保候审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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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2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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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6 11:39
不一样,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的犯罪嫌疑人采用羁押是指人民*。
一、哪些人适用羁押必要性审查?
逮捕后、判决前,尚处于羁押状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羁押必要性审查。
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家属的第一需求往往是希望尽快把人“捞出来”。因此,如何高效的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主要审查哪些内容?
检察机关在审查羁押必要性时,主要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具体有: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涉嫌罪名、可能判处的刑罚;犯罪事实是否基本查清;证据是否手机固定;羁押期限是否届满;是否可能判处徒刑以下的刑罚或者作不起诉处理;是否认罪、悔罪、坦白、自首、立功、积极退赃、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等从宽处理情节;是否存在前科、累犯等从严处理情节;是否为共同犯罪;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具备取保、监视居住的条件;是否被通缉到案或者违反取保或监视居住的规定。
同时,下列情节也是评估羁押必要性的加分项目:
(1)具有《人民*办理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百一十九条的情形,有罪证据不足;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无再犯等社会危险性;可能超期羁押或羁押期限届满的;案件特殊或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的 ;
(2)是否具有应当或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的情形的;
(3)积极退赃、退赔的;
(4)被害人有过错的;
(5)系在校学生犯罪的;
(6)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工作单位的;
(7)能够提供适格保证人或者缴纳足够保证金的;
(8)具备监视居住条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